青岛市中心聋校
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为了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在学生中树立典范,激励先进,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调整职业院校资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2〕42号)等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本部
副组长:耿晓丽、黄凯
成员:张永军、张军、李菁、董守保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为耿晓丽, 副主任为张永军、董守保,成员为高月、于鹏、张钠、张群、袁瑛、徐红洁。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全面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资助对象
职业中专具有正式学籍并持有残疾证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并持有残疾证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全校宣传: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和要求,在全校范围内,通过年级、班级、社团等进行书面和口头传达。
2.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填报《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学校负责本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工作,对评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学校中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请材料以及在校表现,综合考虑,予以审定。审核通过后填写《青岛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4.根据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从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青岛市中心聋校教务处、学管处负责解释。
青岛市中心聋校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