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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聋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2-09-29 阅读次数:1152 作者:于鹏

 

青岛市中心聋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一步落实顶岗实习教学任务,为将我校职专实习生培养成为有职业道德素养、有一流专业技能水平的高素质人才,更好的融入社会,顺利就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习是教学的组成部分,和就业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实习场所。不在指定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家长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除外),实习成绩为零分,缓发毕业证书,并依据校规严肃处理。

二、实习期间,学生必须同时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天严格考勤,生病需持医院病假单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回学校参加活动,由学校出具公函,事先向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若无故旷工,学校参照旷课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三、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尊重带教师傅,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实习班主任联系,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四、实习期间,学生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实习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定期和家长、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有事情及时汇报,不得擅自离岗、空岗。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生产规则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国家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实习生因严重违纪和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缓发毕业证书。

六、实习成绩是衡量一个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表现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在实习结束时,每个实习生要根据自己实习的综合表现,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有责任督促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认真审核,严格考评办法,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七、学生实习单位由学校根据《青岛市中职生实习管理办法》择优统一安排。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鼓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凡被录用者,须开具书面证明,签订实习协议,并纳入学校正常管理。

八、严格遵守实习期间作息时间,实习期间利用休息时间外出游玩和购物,应提前把路线地点告知家长和教师,保持电话联系畅通,遵守相关的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家长和教师许可不得在外留宿。不得去网吧、洗浴、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

九、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因自身要求不严导致发生人身伤害,造成社会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以及监护人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接受法律的惩罚。

十、任何人不得参与邪教组织和非法传销、帮派等组织。

十一、疫情期间,实习学生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当地为疫情防控进行的核酸检测、信息流调等工作。配合学校进行的核酸检测信息收集,主动向班主任报告体温等可疑症状。

 

      青岛市中心聋校                                                  

       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