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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聋校家长学校章程

发表时间:2022-02-23 阅读次数:959 作者:李菁

家长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三者中的重要环节。为提高我校家长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更好融入主流社会,依据《中小学德育大纲》《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章程》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家长学校是学生家长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理论与方法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的有效形式。家长学校是学校及社区开展家长工作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正确教育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普及家庭教育教学知识的重阵地。

第一条: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家长学校是在学校领导下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家长改进教育方法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的学校,是我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学校的任务是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帮助家长了解听障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技能;指导家长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听障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家长素质,协同学校、社会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积极向上,并掌握一技或多技之长的有用人才。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

条: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

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管理机构、有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会议记录和上课记录。

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材,挑选素质优良人员(含本校教师与外聘专家)担任家长学校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条: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并予以登记,各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负责学员的考勤和考核工作;参加者必须遵守纪律,积极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条:家长学校正常运转所需教育经费,由学校在办学经费中按比例支出。

第三章 教 学

: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含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组织家长学习听障儿童心理学,了解听障学生身心特点与发展规律,学习家庭教育学,并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家教实践。

条:家长学校教育要注意层次性,内容要形成系列。通过学习使家长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提高家长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

第十条: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搞好家校联系活动。

 第十家长学校以到校学习培训为主,辅以网络、微信、家长会、座谈交流等其他形式。对文化水平较高的家长,可推荐一些家庭教育书刊,在自愿的原则下,让他们选购阅读;以提高家长的水平。

第十家长学校工作与家访、家长会、家校实践活动等形式相结合,有效促进家长学校工作,促进学生发展

第十建立一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育水平的家长教育队伍,以提高家长学校的教育水平。

第四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条:对参加学习的家长,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包括观察家长教育子女是否有成效,即子女的在校表现与进步情况。

第十条:每学年表彰优秀家长一次。优秀家长从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中产生,评选条件是教子有方,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等进步显著。评选名额占参加学习家长总数的15%。优秀家长由年级评选,学校审核表彰并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家长学校委员会委托德育处、教务处具体负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