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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09 阅读次数:19842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纪委文件

 

青教纪发〔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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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鲁教监字〔201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廉洁为民意识

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报告会、网络、广播、宣传栏、校报等形式加大宣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问题,教育广大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职工自觉端正廉洁从政、廉洁为民意识,自觉以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为指导,从工作和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入手,做廉洁为民的模范,让中央、省、市精神入脑入心,并自觉贯彻到具体实际行动中去,在教育系统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扎扎实实纠正“四风”问题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和开学前后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嫁娶喜庆敛财等行为。各级领导干部、教师、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关于印发(专项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现象工作方案)和(专项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群组发(201433号等文件要求,当好模范,加强对亲属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止腐败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精神的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切实可行、便于落实、有实际效果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同时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针对“四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规范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自觉接受老百姓的公开监督,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顶风违纪行为     

各单位要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反馈信息,把问题的处理落到实处。对变相公款旅游、公款宴请,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等新问题、新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阶段性排除等新的方法进行查处。对违纪者,要坚决查处,并追究直接领导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于1081700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5912940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

 

中共青岛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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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9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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