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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聋校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2-12-25 阅读次数:11457

 

青岛市中心聋校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属学校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使用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学校教职工配备电脑,电脑实行专人专机专管,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随时将电脑收回或调剂给其他教职工;使用人调动、离职或退休,电脑必须上交信息中心。

二、办公电脑是教职工进行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用现代化设备,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学校鼓励教职工充分利用电脑设备办公,不断拓宽设备用途,充分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设备效能。

三、为防止电脑病毒感染,使用人要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注意预防病毒和木马等黑客程序破坏系统、影响网络运行。外带光盘、软盘、U盘工作时,必须先执行杀毒。

四、教职工要随时对重要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C盘)及桌面上存贮重要资料。电脑设备遇有非人为损坏,使用人要及时报修,由信息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使用期间若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负责赔偿。

五、学生原则上不得使用教师办公电脑,如特殊原因借用上网,教师要在旁负责辅导,不能单独让学生在办公室使用教师电脑。

六、爱护设备,注意清洁,吃东西、喝水、喝茶时请远离电脑。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将电脑正常关机,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学期结束时,切断电脑接线板总电源。

七、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学校网络设施;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随意拔插机器的任何配件、网线及一切相关设备;不得随意更改办公电脑的计算机名和IP地址等网络配置信息,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八、任何人不得进行任何干扰他人、干扰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等不健康网站。严禁工作时间玩游戏(包括windows自带纸牌、扫雷等游戏)、看电影、看电视、看娱乐类在线视频、炒股等,严禁在办公时间用BT、电驴等P2P软件下载大型文件。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中心聋校办公室。

                                                                           青岛市中心聋校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