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今冬明春校园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由局领导带队,有关处室参加,对局属学校和区(市)部分学校进行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至12月7日(星期四),请各牵头处室合理安排好时间、人员、路线、被检单位,进行集中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校园治安管理。内容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上课期间是否实行封闭管理;门卫、治安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并履行职责;领导带班、教师及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守,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等制度、学校安全巡查和月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校园警务室外部标识、内部基础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并能发挥作用;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等技防装置能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暴力倾向和经常缠访闹事人员等特殊高危人群或学生家长进行摸排登记,落实管控帮教措施。
(二)饮食卫生和疾病防控安全。内容包括:校园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学校对托管食堂的监管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规范加工、储存和留样、添加剂使用、餐厨垃圾处置、食堂安全管理、一周食谱公示等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食堂是否具备各功能间,功能间制度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操作是否规范;食堂台账和各项记录是否齐全、规范。校医室要求上墙的制度是否上墙;是否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校医室硬件设施是否达标;是否建立报告消毒、隔离登记、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等制度;是否针对季节流行病进行及时有效的宣教工作;是否开设健康教育课;是否完成高中阶段学生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工作;是否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到环境卫生整洁。
(三)消防安全。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校园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统一监管的通知》(青教办字〔2017〕44号)情况,学校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灭火器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产品是否合格,分布是否合理;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设施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是否准确并能够正常使用;电器线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用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随意增加设备超负荷运行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食堂油烟排风管道是否定期清洗、燃气储藏间、排风及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校园内库房、杂物间物品摆放及防火措施。
(四)校舍安全管理。内容包括:贯彻落实2016年10月14日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工作现场会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16〕76号)等会议文件精神情况;各项校舍安全规章制度、校舍安全预警机制落实情况;校舍场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校舍档案管理情况;违法建筑清除情况;校舍出租出借清理情况;安全教育和宣传情况;校舍安全管理相关记录(台账)和材料;施工工地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山区、半山区学校是否制定应对山洪等防范措施;是否对可能造成的基础浸泡、沉降,墙体酥松、开裂透水等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鉴定;特种设备(电梯、锅炉)是否定期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
(五)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学生接送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检车、保养和维护;学生接送车辆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改装车等无资质、非法运营的"黑校车";教职工自驾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管理是否规范;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六)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是否定期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到位,“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对极端天气等各类应急预案;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是否落实学生防拥挤、踩踏、坠楼等防护措施,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与学生签订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安全协议书;
(七)危化物品管理。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7〕101号)文件要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化学试剂是否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与使用台账、分库、分类存放;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具备、专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校园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教育、宣传和培训情况,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健全。
三、督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牵头处室联系被检单位,安排集中督查时间、人员、行驶路线,市内四区学校自行前往,其他区市所需车辆每组集中一天统一安排车辆。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问题反馈等方式进行。局属学校全部督查,对各区(市)督查学校不少于5所(以农村薄弱学校为主,包括普高、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所,无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各增加1所小学或幼儿园)。
(二)检查反馈。现场将存在隐患上传市教育局“校园安全防控系统”,并将隐患当场反馈各单位。督查结束后,请各督查组将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于2017年12月15日17:00前通过金宏系统发市教育局安保处,安保处将汇总情况形成督查通报。
(三)操作说明。本次参与检查人员扫码下图二维码,下载“学安”手机客户端,使用您自己的手机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默认密码111111,需要手机动态验证码验证)。登录后进入“专项检查”模块,找到本次检查计划,点击进入学校检查列表,点击后即可开始检查。操作人对自己负责项目进行检查和打分,非满分需记录存在问题,最后由主检人提交完成学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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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安全处联系。
联系人:刘绍伟
电话:82718607 18363969995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