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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聋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

发表时间:2016-11-09 阅读次数:2339

 

招聘特殊教育教师3名,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11月7日—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咨询电话:0532-85635216,13706420489。报名邮箱:qdszxlx@sina.com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7.特殊教育专业(含教育康复、言语听觉康复等康复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以下;

   9.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届毕业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11月7日—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与我校联系,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校的电子邮箱(qdszxlx@sina.com),邮件主题注明“紧缺专业报名登记表(姓名)”。发送邮件后请通过电话确认。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在12月2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校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我校(青岛市市北区佳木斯路31号),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紧缺专业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7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山东省内院校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签约证明);
    6.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届、2015届、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面试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面试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不低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http://chushi.qdedu.gov.cn/renshi)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面试安排
    我校面试工作安排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我校网站(http://www.qdlx.qdedu.net/)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视具体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如增加初试,初试相关信息由我校通过电话或网站通告告知考生。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答辩两种方式,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四)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公布。其中,首先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体检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确认,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学校按有关规定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参加体检,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及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2.2017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前不能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有教师资格要求的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交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制人员与在编人员统一管理,聘用制人员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执行。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