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自律功能和示范功能,达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现对社团活动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社团建设:
1、学生社团要经学校批准后开展工作,具体辅导与管理工作由学管处、校团委负责。
2、学生社团活动要遵纪守法,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每个社团要有师生认同的名称,每个社团必须有社团章程。
4、10人以上方可组成社团。社团一般设社长1名,干事若干,具体负责开展活动。
5、在校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社团活动,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社团。
6、每个社团每周至少保证开展三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周活动时间一般可由辅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由学管处批准、备案,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7、每个社团要有指定的活动地点,确定活动地点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改换场地,必须到学管处申报。
8、每个社团配备辅导老师一名,辅导老师负责辅导社团活动。
9、每学期期末,学校将评选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及社团活动表现优秀人员,并给予表彰。
二、社团日常管理
1、每个社团辅导教师要对社团的发展做好全面的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目标和活动计划(含学期活动进度表)。精心备好每堂课,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每次活动应严格按计划精心组织,并认真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2、社团活动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不能无故缺席。
3、辅导教师要做好活动期间的常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点名制,记录每次学生参与情况,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累计三次无故缺勤者以及自动退出社团的学生,应及时作好记录并上报学管处和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三、注意事项
1、辅导教师要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
2、社团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和活动成果展示,辅导老师平时要注意收集学生作品,并采取创造性方式展示学生的活动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展览、汇报表演、技能展示、参加比赛取得名次等,要求每学期有一次成果展示。各社团小组应在活动计划中明确本组活动成果的形式,展示时间和方式。
3、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各项活动,扩大社团知名度。
4、学生社团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将视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注销该社团:
(1)未经审批私自进行外联活动;
(2)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活动;
(3)临时更改活动计划、造成不良后果的活动;
(4)出现群体事件或安全事故的活动;
(5)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活动。
四、档案建设:
1、点名册。
2、社团学期活动计划。
3、社团活动记录(可加活动照片或影像资料)。
4、阶段性训练成果展示。
5、学期末社团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