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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01-27 阅读次数:11532 作者:佚名

各区、市教体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号),现将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安排

1.2月5日-18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jszg.com)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两课考试网上报名。

2.2月24日-26日,参加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到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采集照片,同时办理培训报名、预订教材等事宜。

3.4月24日-5月7日,申请人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准考证。

4.5月8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5.5月25日,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http://www.qdedu.gov.cn/renshi)上公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6.6月3日-4日,考试合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到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各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7.6月12日,举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8.6月17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人员名单。

9.6月18日-21日,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点击“办事服务”→“常用服务”→“教育”进入相关页面,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信息。

10.6月23日-24日,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1.7月9日前,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二、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安排

1.5月11日,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点击“办事服务”→“常用服务”→“教育”进入相关页面,网上注册并提交申请信息。

2.5月13日-14日,申请人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3. 5月28日前,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可登陆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及时了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度等有关问题,也可拨打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热线(见附件2) 咨询,或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http://www.qdedu.gov.cn/renshi)网页“教师资格论坛”进行咨询。

2.各区(市)教体局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考试报名、网上审批等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需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认定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

通知

2.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考试报名点信

息表

 

 

                    人事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师字〔2010〕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1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8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附件2:

青岛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考试报名点信息表

地区

办公地点

           

报名咨询电话

市南区

市南区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乘坐1路车湖北路站下车;乘坐25、26、316路车青岛路站下车。

82868261

85070687

市北区

市北区教体局

市北区明霞路37号。乘坐1、3、4、25、36、307、212路车三百惠站下车

83632210

四方区

四方少儿活动中心

四方区平安路43号乙。乘坐319、602、227路车宁化路站下车;1、7、210路车四方站下车

83772188

李沧区

李沧区教师进修学校

李沧区果园路27号。乘坐3、9、10、207路车李村公园站下车向后走十字路口右转

87628942

黄岛区

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

开发区江山中路666号卓亭广场。乘坐1、15、18、30路车卓亭广场站下车

86958618

崂山区

崂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乘坐230、606、375路车到中韩车站下车,东行300米路南(崂山九中校内)

88996082

城阳区

城阳区教体局203房间

城阳区明阳路202号。乘坐103、117、373路车中城路站下车;374路车区政府站下车

87966748

87868743

即墨市

即墨市教体局职称办

即墨市岙兰路1377号,即墨市教体局普通教育研究室4楼。乘坐8、12路车金盾加油站下车

88582300

86530157

胶州市

胶州市教体局政工科

胶州市福州南路232号。乘坐17、201路车实验初中站下车向西100米

82233808

胶南市

胶南市教师进修学校

胶南市珠海东路209号。乘坐2路车开发区医院站下车

88182330

平度市

平度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平度市杭州路109号。乘坐4路车家乐家站下车;12路车教体局站下车

88361911

莱西市

莱西市教体局

莱西市黄海路9号。乘坐3、15路车教体局站下车

8847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