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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心聋校文明组室评比细则

发表时间:2012-11-05 阅读次数:11277

                                              

                              青岛市中心聋校文明组室评比细则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打造融合、健康、尊重、快乐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特制订《文明组室评比细则》。
    一、文明组室创建总目标: 
    师德优、业务精、氛围好、环境舒、特色强。
    二、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离岗,有事、有病及时请假。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打闹、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炒股、打牌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 言谈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大方;同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团结协作,不搬弄是非,不发表不负责任、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3. 工作热情负责,服务周到,尊重家长、同事和领导,以学生为本,尊生爱生,提倡在教室与学生谈话或辅导功课。
    4. 组室环境整洁,橱柜按学校规定摆放,桌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空气清新,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吸烟。
    5. 爱护学校财产,节约水电,下班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无失窃现象发生。
    6. 机动车进入校园严格按学校指定路线行驶,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场地,不随意乱停。
    7.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含升旗仪式等),出勤率高。按时参加各类会议,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随便进出,按时上交   学习笔记。
    8. 严格遵守教育教学常规,认真钻研教育教学业务,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组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处室:
   (1) 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司法公安机关拘役等处罚的;
   (2) 不安心从教,搞有偿家教的;
   (3) 违犯师德师风规定,受到家长和社会举报的;
   (4) 组室成员劳动纪律观念不强,一学期迟到累计7次;抽查考勤早退或脱岗1人次;请病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
   (5) 组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
   (6) 同事间搬弄是非,严重影响团结和学校正常工作的;
   (7) 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办公室管理制度的。
   四、评比考核办法:
   1. 评选范围:
   行政组 康复预科 小学 初中 高中一组 高中二组 职专组 职教组 教导处 总务处
   2. 考核评比:
   文明处室每年末评选,采取日常量化考核与期末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学校工会牵头组织实施。
   3. 奖励方式:
   按30%的比例评选,被评为文明组室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50元/人。
   4. 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三月起执行。